周某某以222.5萬元競得法拍房一套
該房屋為臨江復式樓
裝修豪華,可拎包入住
(相關資料圖)
誰知當他辦完所有手續
去現場收房時
卻發現屋內一片狼藉
房門、樓梯全部被拆毀
墻面、地板、吊頂、柜體也全被砸爛
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兒
一起來看
01
短暫二婚分割財產
她拒不履行房屋被拍賣
2019年12月,女子吳某某經人介紹與男子肖某某相識,雙方于2020年5月登記結婚,兩人均系再婚,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。婚后,夫妻倆共同按揭貸款購買了一套臨江復式房屋。
然而好景不長,2021年7月,吳某某到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經法官庭審及調解,雙方達成離婚協議。12月,吳某某因離婚后財產糾紛問題,再次到法院起訴,法院經審理后判決:該房屋歸吳某某所有;雙方離婚時的房屋剩余貸款由吳某某償還;吳某某需向肖某某支付房屋折價款37.15萬元。
隨后肖某某按照法院判決配合吳某某辦理了過戶手續,誰知吳某某既想要房又想要錢,遲遲不履行法院判決支付房屋折價款給肖某某。
2022年10月,肖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法院組織雙方多次協商,但吳某某仍拒不履行,該房屋依法進入法拍程序,最終于2023年2月被買受人周某某拍得。
02
為泄憤她將完成交易的法拍房砸得稀爛
因為內心對前夫肖某某的不滿,吳某某遷怒于法院房屋拍賣,于是惡意泄憤,嚴重毀損案涉房屋內的設施和裝修裝飾。
經法院現場勘察,吳某某對房屋的破壞包括:廚房、玄關柜子、吊頂均被搗爛,玻璃陽光房被拆除,墻內電線被拔出,套內臥室及衛生間的門、木質樓梯扶手均被卸下……從物業處調取的電梯監控顯示,吳某某對房屋進行破壞后,還不急不忙的請人將木作材料全部運走。
此時房屋的狀態與評估拍賣時的現狀相差甚遠,嚴重損害了買受人的合法權益,買受人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賠償申請。
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張天雄將吳某某傳喚到法院,結果她對于執行法官的訓誡滿不在乎,當聽到要受到處罰時,更是撒潑打滾,對執法人員暴戾叫囂和襲擊。
03
惡意破壞法拍房
訓誡!賠償20萬元!
執行案件中,案涉房屋拍賣成交后的騰退、交付問題,既是司法處置的最后一環,也是最為關鍵的一環。被執行人有義務配合司法機關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、扣押、凍結的財產,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故意損毀被執行財產的,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。在法官的嚴厲訓誡和耐心釋法下,吳某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向法官團隊及買受人周某某致歉。并與周某某達成協議,賠償其房屋裝修損失20萬元,賠償款從拍賣房款項中直接扣除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
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、拘留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
(一)偽造、毀滅重要證據,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;
(二)以暴力、威脅、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、賄買、脅迫他人作偽證的;
(三)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已被查封、扣押的財產,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,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;
(四)對司法工作人員、訴訟參加人、證人、翻譯人員、鑒定人、勘驗人、協助執行的人,進行侮辱、誹謗、誣陷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
(五)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;
(六)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、裁定的。
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,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、拘留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文章來源:廣東普法綜合整理,主要內容源自湖南高院